抓住情节的情感因果关系---以《孔雀东南飞》为例

抓住情节的情感因果关系---以《孔雀东南飞》为例

2016-02-20 12:08:56热度:作者:来源:

话题:孙绍振博客 爱情故事 抓住情节的情感因果关系---以《孔雀东南飞》为例 

抓住情节的情感因果关系

---以《孔雀东南飞》为例

孙绍振

关于这首长诗,网上有一个“优秀”教案,对于文本是这样分析的:

课文把握:文章结构
开端——兰芝被遣
发展——夫妻惜别(再发展——兰芝抗婚)
高潮——双双殉情
尾声——告诫后人

把情节划分为开端、发展(再发展)高潮和尾声四个要素,这种观念,同时又是一种方法,在当前具有极端普遍的代表性。在几乎全部教参中,在见诸报刊的情节分析文章中,莫不以此为准则。这是不是暴露了语文学界知识结构严重的落伍?上个世纪末,我批判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套以“新”为标榜的课本,曾经指出其理论落当代文学理论三十年。当时,许多人士曾经质疑是否言过其实。今天看来,在情节理论上的落伍,可能不是三十年,而是两千三百年的问题。

这个四要素的弱智理论,是五十年代从苏联一个三流学者季莫菲耶夫的《文学原理》中搬来的。这个所谓“理论”在五十年代,就是千疮百孔的。首先,这并不是文学作品所特有的,而是任何小道新闻、末流的花边故事所共有的,并没有显示文学情节的特殊性。其次,它给人一种印象,情节就是四个并列的要素,只有表面的时间顺序的联系。再次,它并没有揭示出这四个要素内在的逻辑关系。其实,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早在《诗学》中,就根据悲剧的就分析出情节(“动作”“行动”)就是一个“结”,和一个“解”,当中还有一个“突转”和“发现”。“结”就是结果,“解”就是“原因”,而“突转”,就是从结果的谜,到原因的“发现”。《诗学》第九章说:“如果一桩桩事情是意外发生而彼此间又有因果关系,那就最能产生这样的(按: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)效果。这样的事情比自然发生,即偶然发生的事件更为惊人。”这个说法,到了二十世纪被英国人福斯特在《小说面面观》中通俗化为情节就是因果关系。他举例说,国王死,王后随之也死了。这是故事,故事只是按时间顺序的叙述,还不能算是情节。情节则蕴含着因果关系。如国王死了,王后也死了。原因是,因为悲伤过度。这就是情节了。

这么经典、这么权,又这么简明的论述,我们语文学界视而不见,却在那个四要素中执迷不悟,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语文界的咄咄怪事。

当然,上述理论,并非十全十美,仍然有质疑的余地。因为从理论上来说,并非一切有因果关系的故事,都可能是具有文学性的。拘于理性的、实用因果,就很难有多少文学性。祥林嫂死,如果原因如茶房所说“还不是穷死的”死的原因,很符合日常理性逻辑,这就没有任何艺术性可言。而祥林嫂死了,原因是人家岐视她是再嫁的寡妇,她自己也觉得有罪,给庙里捐了门槛。她以为取得了平等敬神的资格,没有想到人家还不让她端敬神的“福礼”。从理性来说,这有多大了不得呢?何况人家说话很有礼貌“祥林嫂,你放着吧。”给她留足了面子的。然而,她却因此精神崩溃了。失去了劳动力,沦为乞丐,最后死了。这个死的原因,就不是一般理性逻辑能够解释的。这是特殊的情感原因造成了悲剧的后果。用学术语言来说,这是审美因果。这才叫艺术。这个说法,在我八六年代出版的《文学创作论》和2006年出版的《文学性讲演录》中。许多第一线的老师,很喜欢的我的文本解读,却忽略了我的解读的理论原则。

其实前面所提到的情节理论,还是比较古典的。然而对于经典文本来说却是起码的。

这个理论基础和季莫菲耶夫那种弱智的四要素的最大区别,就在于因果关系,情感性质的,审美价值的因果关系。让我回头来看看,那个优秀教案的问题出在哪里。开端——兰芝被遣,发展——夫妻惜别(再发展——兰芝抗婚),高潮——双双殉情,尾声——告诫后人。这里什么都有了,就是没有因果关系。为什么要死呢?从理性逻辑来说,本来可以不死的嘛的。对于刘兰来说,改嫁并不是一定走上死路。这个教案的作者,还是有一点学问功底的。他启发学生说:

封建社会禁锢妇女的一整套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,经历了一个发展、完善的过程。汉魏之前,再婚是一种普遍现象。在汉魏时期,限制再婚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,但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,尤其那些人品才貌出众者。西汉卓文君新寡,司马相如以琴挑之,一曲《凤求凰》,卓文君便随司马相如去了。东汉邓元仪之妻被休后嫁给华仲,华仲做了大官,偕妻过街市,令邓元仪羡慕不已。东汉末蔡琰(文姬)初嫁卫仲道,后为乱兵所掳,嫁匈奴,曹操用金璧赎回,改嫁官吏董祀。刘备取了刘琮的遗孀。魏文帝曹丕娶了袁术的儿媳妇甄氏。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。诸如此类,不可胜数。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。到北宋程颐提出“去人欲,存天理”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(《遗书》),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,其侄媳也未能守节。南宋以后,“程朱”理学进一步完备了封建礼教,礼教之风渐趋严厉,寡妇再嫁是大逆不道。

这就是说,从理性考虑,刘兰芝就是被休,再嫁也不失一种选择。尤其是求婚者还是门第高于原夫家的太守。(县令三郎,太守郎君,比之庐江府小吏要富贵得多了)从世俗角度看,再嫁高官,恰恰可能是一种报复和炫耀。但是,这样的原因没有导致刘兰芝再嫁,却导致了她的死亡。其中的原因,就不是实用理性的,而是情感的,也就是把情感看[wwW.NiuBB.net)得不但比高官门第,比荣华富贵更重要,而且比生命更重要。

从焦仲卿方面来说,也是一样。休了刘兰芝,他母亲也是作出允诺“东家有贤女,窈窕艳城郭,阿母为汝求,便复在旦夕。”如果要说纯粹为妻室的话,焦仲卿可能活得更好。但是,焦仲卿却自己和刘兰芝的感情看得比生命更重要。

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这首长诗可以说是坚贞不屈的爱情的颂歌。

但是,这还只是因果逻辑的一个侧面,另一个侧面是焦仲卿的母亲。正是她导致了焦刘二人的死亡。那么她的原因是什么呢?当然,是她的粗暴,是她的无理,她的淫威,她只以自己的感情的发泄为务,“吾意久怀忿,汝岂得自由!”不但不顾儿子的感情(何乃太区区),而且以践踏其感情为快。她的粗暴,所为何来?来自家长制的权力:(《礼记?本命》:“妇有七去:不顺父母去,无子去,淫去,妒去,有恶疾去,多言去,窃盗去。”)不管妻子有多少委屈,只要父母不满意,就可以驱逐,就可以施以最大的侮辱。这就使得焦母,完全拒绝自己儿子的申辩,不能理解儿子的感情,“小子无所畏,何敢助妇语!”即使儿子已经说出了不想活的话,她也不是没有听懂,没有认真对待,而是一般的宽解:“汝是大家子,仕宦于台阁。慎勿为妇死,贵贱情何薄!”焦刘二人悲剧的死亡,当然是对她的批判,但是,不仅仅是针对她个人的,同时又是对野蛮体制的、专制权力的控诉。